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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毒过量产生幻觉他在村口发疯把女朋友杀了

发布时间:2020-03-04 10:57:29 阅读: 来源:货代厂家

原本满心欢喜带女友回娘家 出发前吸毒过量路上产生幻觉

他在村口发疯把女朋友杀了

叶先生是一个瘾君子。

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,因为什么原因,这个36岁的沙河人,染上了吸毒恶习。他出生于九江县的一个小农村,自幼贫寒,父母均是当地农民。早在初中毕业后,他就去了外地打工,十几年下来,已小有积蓄,目前定居武汉。

多年的务工生涯,并没有给叶先生带来一份稳定的工作。他有时做点小生意,有时打工,虽然物质上并不缺什么,但是精神上始终没有一个栖息之地。对他来说,去夜店狂欢乱舞,是生活最大的刺激和享乐。

夜店里有热辣的舞女,有过剩的荷尔蒙,有一群人的狂欢与寂寞,还有一次次溜冰后恍若飞跃彩虹般的幻觉。

小培是叶先生在武汉结识的女朋友。因为大致相似的出生背景和人生经历,两人相当投缘。在一起有了近两年的时间,彼此父母都把他们当成了准女婿准儿媳,每次去小培家,叶先生就当着她父母的面,和她睡一张床。

他们就快结婚了。

2013年10月4日,国庆长假,叶先生带小培回九江看父母。头一天,知道要回家当个好儿子,更重要的是连续几日都不能吸毒的叶先生,好好地在夜店里过完了瘾才上的火车。可能是量有点过,一路上,他都显得十分亢奋,和小培聊个没完,更是手舞足蹈。小培知道他有点过,根本没在乎。

二人在瑞昌下了火车,再坐出租车到了沙河的村门口,步行入村。这时候,一路兴高采烈的叶先生,骤然就阴沉着脸,露出焦虑不安的神色。小培问他怎么了,他晕晕乎乎地说:你你身上有什么东西在响?

小培感到诧异,反问他:什么什么东西在响?你听见什么了?

叶先生的头越垂越低,脚步越来越缓。他耳朵里嗡嗡作响,分明感觉到女朋友的身上有什么异样的声音咯吱咯吱、咔嚓咔嚓,他觉得这种声音对他不利。他百爪挠心、蚀心噬骨、惶恐不安,一遍又一遍地问他的女朋友:你他妈的身上到底是什么东西在响?

小培也被问烦了,愤而呵斥道:你是疯了吗?我哪儿来什么声音?

叶先生露出了狰狞的面孔。他箭步上前,大力掐住小培的脖子,把她按倒在地,抓住她的头发,往路边的石头上砸。

咚咚咚,咚咚咚

直到小培没了声音,叶先生才清醒过来。他憨笑一声,打起电话,拨打120、110,拨给离事发地不远的亲戚。第一个赶到现场的是叶先生的哥哥,他看见,一个头部涌出鲜血的女人倒在弟弟怀里,弟弟正在给她做人工呼吸。

小培已经死了。

2014年9月11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叶先生因为吸毒后产生幻觉,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在庭审过程中,叶先生的辩护人提出,叶先生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,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。而法官则认为,叶先生掐住小培的脖子,把她按倒在地,口、鼻不能呼吸,这两种行为,只要采取任何一种,都可以致人死亡。而叶先生明知实施这种行为可致人死亡,仍然实施,故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。

最终,法院判处被告人叶先生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

■法理解析

我国《刑法》第18条规定,醉酒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根据该规定,因醉酒后出现短暂神志异常而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因此,因吸毒后出现短暂神志异常而犯罪的,也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,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,在明知自己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短暂神志异常的情况下,仍然自愿服食毒品,导致神志异常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,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,故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。

本案中虽然叶先生在杀死自己女友的过程中是因为吸毒产生幻觉,但是他属于自愿服食毒品,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。

(记者 赵岑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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